来源:大众网
2017-08-26 10:54:08
近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裴某某(男,31岁,博兴县锦秋办事处人)。
8月17日上午10时许,博兴县锦秋派出所户籍民警在下村调查中发现,锦秋办事处某村村民裴某某于2013年10月酒后驾车将行人撞死,并肇事逃逸。后县车管所将裴某某的驾驶证吊销,并终身禁驾。2014年1月,裴某某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又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拖拉机驾驶证G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裴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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