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3 10:57:07
齐鲁网滨州7月3日讯 7月2日,博兴交巡警大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邵某峰(男,45岁,博兴县乔庄镇人)。
7月1日晚上22时许,交巡警大队在博兴县博城一路执勤纠正违章行为时,某小区一居民在周边远处录像,并发微信朋友朋友圈对执勤民警谩骂,周围的围观群众向执勤民警反映此问题后,但无法确定该人的身份,民警根据该人朋友圈以前的内容,确定该人从事服装生意,并获得此人一张照片,该男子随后在微信“某业主群中”发视频谩骂民警,民警通过该人朋友圈的内容研判,逐步确定了某小区的邵某峰有重大嫌疑,并于当日23时15分,将该人抓获,邵某峰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邵某峰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在录制民警执法过程中加入自己谩骂的语言,先后编制十一段视频发到微信群内,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邵某峰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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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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