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18 22:53: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3月17日,由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安某平等4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宣判,博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卢某林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余元,施工单位博兴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博兴县某建筑公司2014年承建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加工装置土建施工项目,卢某林任项目部经理。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卢某林雇佣安某平等44名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但建筑公司和卢某林未全额支付44名农民工薪酬,截止2019年底共拖欠工资58万余元,安某平等农民工多方催要未果,后得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后,遂向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1月2日依法支持44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件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和谐有序的劳动用工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关注民生、服务三农的责任与担当。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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