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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励1万元 滨州邹平发布防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通告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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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7:24: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5日讯 3月15日,记者从滨州邹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毒品之祸,残害百姓,殃及国家,危害民族。为净化社会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实现邹平市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邹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通告。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居民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得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交出罂粟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予以从重惩处。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举报电话:0543-218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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