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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通告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4-21 11:14: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4月21日,记者从中共邹平市委政法委员会、邹平市人民法院、邹平市人民检察院、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得到顺利执行,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正、诚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邹平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政法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发生的前述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取证,一经查实,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依法严厉追究拒不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人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无故推诿,造成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行为将予以从严惩处:

1.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财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7.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侮辱、围堵、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毁损、抢夺执行器械、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9.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10.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

申请执行人依法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查处。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邹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43—4262013;4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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