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夏季百日严打整治行动以来,滨州无棣警方紧盯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突出问题,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2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分别做出罚款1万元处罚。
5月24日上午,无棣警方检查发现企业甲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仓库电子巡查系统损坏,且未留存巡查记录。经查,企业甲电子巡查装置安装后出现损坏,未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且长期不进行巡查记录留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之规定,无棣警方给予企业甲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30日上午,无棣警方检查发现企业乙《危险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存在空项漏项。经查,企业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和过氧化氢台账未如实登记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无棣警方给予企业乙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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