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监测。凡是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以及与从业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必须全程接种疫苗;对于不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行业。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一律进入滨州市内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食品从滨州市内监管专仓出仓的同时,仍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卫健疾控部门按规定进行食品和内包装的采样检测,拆包人员在拆包作业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要对包装物进行消杀后再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后,经卫健疾控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食品和内包装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入市流通,严禁“体外循环”。
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证或亮码销售,以及将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安排在进口冷链食品岗位等不执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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