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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05 19:27: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8月5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强化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2、强化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要加强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通过“滨州市疫情防控药品追溯系统”进行登记上报。

3、强化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应接尽接”。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药店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的不得上岗从事药店相关工作。

4、强化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药店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5、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将采取约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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