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12月9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7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阳信县信城志勇生猪肉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山东京博商联商贸有限公司博兴县京博家花苑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滨城区六街市场贾志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邹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洗消间保洁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1.邹平县中天上景大酒店使用的餐具碗(大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厅消毒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邹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自助餐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邹平金创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单间)、1批次盘子(大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邹平县旺顺阁大酒店使用的碗(厨房),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鲁邹君宝酒店管理(邹平)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厨房保洁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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