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3月13日,记者从邹平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中共邹平市纪委、邹平市监委对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卫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卫华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虚构工程量,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验收、交通违法车辆逃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卫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邹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邹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邹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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