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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6-28 09:03: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8日讯 6月28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五、凡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枪爆危险物品被盗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及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受理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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