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6日讯 近日,博兴县公安局通过线索挖掘和分析研判,成功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1名
8月12日,刑侦大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赴黑龙江省抚远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40岁,黑龙江省抚远市人)。
2022年4月11日,被害人王某报警称其在软件“liam”中被人诱导进行刷单任务被骗10839.7元。经查,2022年3至4月份,张某某通过QQ群发布刷单任务,诱导被害人下载涉诈APP,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4日,刑侦大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赴吉林省舒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8岁,吉林省舒兰市人)。
7月19日,孙某某报案称其通过微信好友提示下载“百宝拼购”、“纤微”APP进行刷单返利,分多次向对方多个账号转账共计134128元,后发现被骗。
经查,李某某在明知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使用本人两张银行卡为犯罪分子取现并在柜台转存,涉案资金3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9日,刑侦大队、城东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20岁,博兴县人)、王某某(男,21岁,博兴县人)、霍某霖(男,20岁,博兴县人)。
2021年5月份,胡某某、王某某、霍某霖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服务,资金流水三千余万元,胡某某获利3300元,王某某获利4400元,霍某霖获利3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3日,刑侦大队、城东派出所再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男,20岁,博兴县人)、王某某(男,19岁,博兴县人)。
2022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冯某某等人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刷流水”服务,涉案银行卡流水达13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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