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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惠民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来源:滨州

作者:吕敏

2023-08-27 16:20: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日前,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惠民县某苗木公司向多家木业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民警对该案件人员、资金、公司情况等分析研判,从数千条税务票据和上百个银行账户信息中查找线索并落地查证。

经查,自2021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江向惠民县某苗木公司实际经营人成某许以高额开票费用,让成某给其开具苗木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成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借用自己亲朋好友身份信息,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五家苗木类公司向沈某江提供的受票公司大量开具苗木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共计7000余万元。沈某江接受成某提供的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在西安区域内的两家空壳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抵扣,偷逃税款400余万元。

目前,嫌疑人沈某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小贴士: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  滨州报道

[责任编辑:吕敏 王春雷 张洁 郭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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