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3-11 15:47:03
齐鲁网滨州3月11日讯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深化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鼓励广大市民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社会监督,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征集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全市掀起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宣战的动员令。2021年3月5日至5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广大市民对于发现的涉及道路交通领域的隐患都可以在“滨州交警”微信小程序“滨州交警队长”进行在线提报,所提报的材料经核审确定为道路交通隐患的,按一、二、三级分别给予3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未确定列入级别隐患的,将列入其它信息提报按排名实施红包奖励。
自2020年7月份,滨州公安交警部门就开通了 “滨州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平台” ,截止目前共接收到群众举报的各类线索6100余条,其中交通违法行为类举报5230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类举报864条,其他10余条。
本着您举报,我们必定受理;证据确凿,我们必定处罚;处理完毕,我们必定反馈的“三必定”原则,畅通了警民联系渠道,及时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今年1月份,平台正式更名为——“滨州交警队长”,以更加拟人化的名称继续接受群众举报、守护大家出行安全。随着 “滨州交警队长”举报平台的日益成熟,提高了群众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举报热情,增强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了平台民生服务工程的作用。
即日起,广大市民发现“三大类十小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和线索,均可以通过“滨州交警队长”微信小程序的“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有奖征集”模块,向我们提报。我们将与风险隐患属地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勘查调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标准、规定、办法,确认隐患级别,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推送至属地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我们将依据提报人的意愿,对提报人信息保密或公开奖励。
具体提报方式如下:
一、征集方式:
微信提报:“滨州交警”微信号找到“滨州交警队长”小程序
在“滨州交警队长”程序提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体位置、情形、照片或视频,简要说明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附提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据提报人的意愿,对提报人信息保密或公开奖励。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三、受理单位: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奖励标准。对提报的材料,经核审确定为道路交通隐患的,按一、二、三级分别给予3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未确定列入级别隐患的,将列入其它信息提报按排名实施红包奖励。
五、奖励方式。每月核审一次,奖金以获奖人指定方式发放。
六、征集范围:
(一)交通事故多发路口路段:
1.交通事故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
2.道路有问题:因道路原因导致存在隐患的路口路段;如:路口不规则、急弯陡坡、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农村道路与国省道路口;
3.设施不完善: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遮挡、损坏等原因,导致存在隐患的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红绿灯、隔离护栏、路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
4.交通违法多:因酒驾、无证、吊销、失驾(因酒驾、毒驾、交通肇事等原因失去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超员、黑校车等严重违法导致存在隐患的路口路段;
(二)重点区域、部位交通安全隐患:
1.重点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2.市场集市:劳务市场、农村集市、占路市场、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区域:道路施工、建筑工地、工地车辆出入口及周边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三)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
1.交通事故多:运输企业发生多起涉及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事故的;
2.车辆有隐患:运输企业存在车辆达到报废期上路行驶、无证或驾驶证暂扣期间上路行驶的;
(四)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征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级说明
一级隐患
因道路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多发点段,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参考标准》。
二级隐患
1.专业运输单位所属车辆一年内发3次以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且该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2.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
3.道路路口渠化设置不合理,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
4.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绿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
5.其他易引发事故的交通安全设施隐患。
三级隐患
1.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的下列问题:
⑴小型以上机动车存在拼装改装、注销、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⑵失驾人员驾驶车辆的;
2.营运车辆2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的;
3.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4.由于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5.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或虽经审批但在施工作业期间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发事故的;
6.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参考标准
(一)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3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或事故损害后果极其严重,有一定规律特点的道路点、段。
1、普通公路。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范围为:道路上500米(含)范围内或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范围内。
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的范围为:道路上2000米范围内或桥梁、隧道全程。
2、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多发点范围为:收费站、隧道口、匝道、开口、平面交叉口等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范围为:道路上4000米范围内或桥梁、隧道、长大下(上)坡全程。
(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按照公路所发生事故的数量及后果,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型。其中:
1、一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近3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2、二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4人道路交通事故,且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 (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3、三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2起死亡交通事故,且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3)近3年内,发生30起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含轻微事故)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通讯员 盖嵘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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