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7 15:21:06
齐鲁网滨州6月17日讯 6月17日,记者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计划财务科科长、滨州仲裁委员会原仲裁员刘智明涉嫌贪污罪、枉法仲裁罪一案,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智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智明在担任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身为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枉法仲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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