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13 09:35: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12月13日,记者从滨州博兴县人民政府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博兴县黄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划定,现公告有关事项。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堤身(含淤背区、辅道)、护堤地(含防浪林用地)。护堤地从堤脚算起,临黄堤宽度为临河30米,背河10米,南展堤宽度为临河10米,背河10米。护堤地宽度超过以上规定的,以确权划界确定的宽度为准。
(二)险工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坝体、护坝地,护坝地宽度为坡脚外10米。
(三)涵闸工程管理范围: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渠堤外坡脚两侧各25米。
三、黄河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
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临河护堤地以外50米、背河护堤地以外100米。
四、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黄河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黄河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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