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12月3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滨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庞辉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关于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通报。
庞辉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为目标,牢固树立“扶危济困”和“应救尽救”司法理念,逐步建立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对帮助涉诉群众摆脱困境,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滨州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认可。省法院专门在滨州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滨州的经验做法。
2018-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9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6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929万元。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占比16%、执行救助占比71%、民事行政等救助占比13%。滨州两级法院救助总人数和总金额均居全省前列。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案流程。滨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李军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由现有的国家赔偿机构行使其职责,统一归口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的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形,将司法救助全部纳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推行“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告知”两种救助准入模式,畅通了救助渠道,推行调查听证、合议庭评议、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救助金发放等一整套办案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办案期限,实现了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司法化要求,使司法救助更规范、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更便捷。
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司法救助作为公权力对私人的救济,同样需遵循权力制约机制,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为此,滨州中院初步建立起四项工作制度:一是救助案件会商制度,在救助案件拟立案之前,由原案件承办部门向司法救助办公室提交救助报告、会商基本案情;二是救助案件全面审查制度,司法救助办公室对救助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救助申请人意见,必要时调取审判、执行案卷,必要时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救助案件合议制度,每一个救助案件都需要提交原案件审理的合议庭评议,制作合议笔录;四是救助统计台帐制度,台帐对各个环节、时间、经手人、审批人等进行精确记录,实现立审分离、审限法定、流程公开等规范化机制,救助信息得以联动共享,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突出救助重点,传递司法温暖。助力脱贫攻坚大局。今年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及时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当事人纳入救助体系,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司法力量。突出对涉案弱势群体的关爱。始终把弱势群体作为救助重点,从关爱出发,从帮扶入手,不断拓展对弱势群体救助形式,尽力帮助弱势群体脱生活、教育、疾病和精神等方面的困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及时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过往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难以获得有效赔偿,这不仅无法弥补其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了心理创伤。对这类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刑事被害人最大限度提供救助帮扶,尤其对存在亲人伤亡病残的鳏寡孤独救助申请人,及时发放救助金,抚慰身心伤痛,保障基本权益。
加强上下联动,提升救助效能。针对中基层法院救助资金不足的现状,中院从统筹优化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入手,积极推行联动救助,对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基层法院可逐级上报中院、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由上下级法院联动对当事人进行救助,最大限度缓解申请人的危急困难,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急需救助的当事人身上,实现精准救助。三年来,共向省法院申请省级救助资金17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畅通绿色救助通道,提高救助办案质效,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的效应,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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