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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倡导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作者:

2021-08-10 08:31:08

立法缓解停车难题  倡导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就《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

立法旨在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

记者:《条例》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初学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2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00余万辆,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滞后与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停车场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要;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车秩序混乱,随意停放现象比较普遍等。因此,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做了哪些调研论证工作?

初学晖:《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二是突出重点,开展调研。组织立法调研组赴沾化区、滨城区开展调研座谈,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基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的意见建议。到医院、学校、大型商超、临街商铺和有关主管部门就停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致函市发改委等部门就定价和收费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书面调研。赴外地考察学习停车场管理立法工作经验,就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工作组织专项考察。三是严格循法,组织论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函请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就《条例(草案)》新设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期间,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免费使用

记者:《条例》亮点内容有哪些?

初学晖:《条例》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突出立法为民、务实管用,充分考虑我市实际,侧重破解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问题,同时践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倡导绿色环保出行。主要亮点内容有: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发挥整体合力。《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停车场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规定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停车场管理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

二是突出规划先行,规范项目建设,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条例》要求,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停车换乘衔接等,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同时,还对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大中型公共建筑等配建、增建停车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切实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和供给。

三是政府示范引领,推动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应当在非工作时间向公众限时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科普场(馆)和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相关单位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同时,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经营性场所停车场,在闲置时段向公众免费开放。

四是重点区域改善,合理满足停车需求,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及周边是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也是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条例》规定贯穿了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各个环节。比如,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学校、医院应当建设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增加停车位供给;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商业街区,要按照规划设计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在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停快走区域;住宅区、夜市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五是让利于民,规范管理,保障群众停车权益。停车收费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文体、科普场馆和公园广场等场所停车场免费使用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省内是首创。同时,倡导互利共赢,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进行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用。对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严格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应当合理确定免费停放时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确定收费标准。对停车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作出要求,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规范停车泊位设置,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改善市容交通环境。为有效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条例》以路沿石为界,明确路沿石上下区域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在城区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两侧路沿石之间区域科学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不得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为保障条例的刚性,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凡、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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