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5 17:08:12
齐鲁网滨州12月5日讯 12月5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邹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启用市区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决定从2018年12月10日起,启用以下道路监控系统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
一、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
1、鹤伴一路醴泉二路路口
2、黛溪三路市医院东门
二、行人闯红灯抓拍点位
1、黄山一路黛溪三路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通监控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系统已并入全省统一的非现场执法系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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