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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发布致参加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9-29 19:25:09

齐鲁网滨州9月29日讯 9月29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山东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日至20日进行,滨州市共设滨州实验学校、滨城区第三中学、滨城区第六中学3个考点。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培育良好的考试氛围,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在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特作如下提示。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20日8:00-18:00。考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到场,以免耽误考试。

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的第一部分答题区,用2B铅笔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第二部分答题区。

三、考生必须携带两证:身份证(现役军人也可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需进行两次安检。除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书籍、纸张、手机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电子手表、存储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均不准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防止个人物品丢失。

四、考生应以诚信考试为荣,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如有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处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是作弊行为,会取消所报考的各科成绩,还将上报教育部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严禁将试题、答卷等拍照传出考场,如果违反,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六、本次考试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敬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心存侥幸。

七、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及时向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43-3187817。

请各位考生在考试期间,提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查看考点考场,关注天气变化,交通安全出行,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影响考试。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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