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17 16:26: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7日讯 12月17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邹平市将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邹平市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
四、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上交公安机关。
六、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对于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重奖,奖励标准如下:
1、根据举报,破获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举报,收缴炸药5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举报,收缴军用枪1支,收缴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小口径弹、猎枪弹2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根据举报,查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者可提供银行账号,也可到公安机关直接领取现金。
举报受理电话
邹平市公安局报警电话:
0543-2188025、0543-2188110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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