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1日讯 12月11日,记者从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11月16日21时4分,张某元驾驶牌号为鲁M6XXZ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191乡道由东向西行至北小王村西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mg/100ml,11月20日,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元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分别责令其交纳保证金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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