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8日讯 4月8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发布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依法查扣机动车211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下列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到原作出扣留的单位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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