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6日讯 5月26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获悉,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因交通违法依法查扣机动车257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下列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主动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张焕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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