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0日讯 7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车自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现对滨州市第五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附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一览表(第五批)
来源:齐鲁网
2021-07-20 18:31: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0日讯 7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车自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现对滨州市第五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附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一览表(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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