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部分教练车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训练",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高度重视,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本着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答复工作。经调查,滨城区交警大队所属中队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部分教练车未按照大队指定的训练路线和时间进行训练,造成个别路段交通拥堵,沿线单位和居民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对其教练车及驾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教练车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训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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