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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狩猎证非法猎捕斑鸠33只!邹平法院审理的这一案件入选滨州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6-13 14:39: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3日讯 近日,滨州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多维立体地展示了滨州法院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公正司法,为建设大美滨州、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所作的司法努力。其中,邹平法院审理的宋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滨州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某等人到邹平市魏桥镇南水北调治安管理办公室南侧树林内猎捕斑鸠。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收音机及强光手电、弹弓非法猎捕斑鸠5只,被当场查获。经山西正仁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照片中的5只野生动物为山斑鸠,属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的物种,涉案价值1500元。此外,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收音机及强光手电、弹弓非法猎捕斑鸠33只。2021年10月31日,邹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宋某某到邹平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另查明,2020年2月17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5月18日,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强光手电、钢珠、弹弓、收音机,予以没收;被告人宋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参加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魏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巡林护林、林业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2次,每次不小于4小时,共计24次,具体由魏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魏桥镇政府安排,参加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讲解宣传等活动。

闪电新闻记者 商凯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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