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4 08:57:05
齐鲁网滨州5月24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阳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刚等人慢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9日17时,阳信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劳店镇陈楼工贸园区存在污染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蒋炳臣与冯国刚商议后,未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阳信县监察局给予冯国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蒋炳臣行政记大过处分。
邹平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玮在党建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下半年,为应付上级检查,经刘军、卢玮同意,邹平县农业局办公室伪造了党支部换届材料。在巡察期间,县农业局不如实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2018年4月,邹平县纪委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玮党内警告处分。
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北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王红果、郑爱民、高军在负责辖区市场巡查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对城区某市场某牛羊肉店所销售牛肉的检疫证明、进销货台账等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该店长期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3月,滨城区纪委给予王红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郑爱民、高军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马振和套取燃油费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马振和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采用办理副卡、虚列金额等方式,套取燃油费用于个人车辆加油,同时对单位加油卡主卡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4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马振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崔玲玲在管理中失职失责,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孝海、郗红泉、林建民未核实充值金额多次在加油充值登记表中签字,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下河乡新民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2月,在下河乡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新民村出现选民违规代替投票且候选人担任监票人等情况,导致选举无效,王建忠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王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沾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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