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9 17:01:03
齐鲁网滨州3月29日讯 3月29日,记者从惠民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预防和惩治惠民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一)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者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二)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
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110或者0543-535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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