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12月3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滨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孙长青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孙长青介绍,行政诉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被称为官民关系的“润滑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告“官”能见“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朴实的诉讼需求。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涉诉行政机关习惯于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现象相对普遍。近年来,特别是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创新实行了“3632”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年攀升,2018年超过95%,2019年超过98%,2020年达100%,使“民告官不见官”在滨州成为历史。
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2017年底,滨州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80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58.9%。其中,2015年全市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7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28.37%。2016年全市开庭审理行政案件26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52.47%。
2017年以来,滨州市中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了以“明确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涉诉部门三方职责,落实行政应诉六项制度,强化督导、考核、通报三项措施,促进工作具体化、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3632”行政应诉工作新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5年的不足30%,跃升到2019年的98.2%,稳居全省前列,彻底扭转了2015、2016年省对市考核不利的被动局面。
明确三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人民法院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主体作用。每月初,各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三通报”:即通报本月行政诉讼案件排庭情况、上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便于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督促指导。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职责。被诉行政机关发挥行政应诉主体作用。做到“两报告”:即接到应诉材料后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向法院和被诉机关调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建议书,督促指导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
落实六项制度,畅通工作渠道。落实行政应诉工作沟通协调制度。落实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行政案件“月分析、季通报”,行政应诉工作“半年总结,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两报告一备案一通报”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各级人民法院在每月初将本月行政案件排庭情况、上月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行政裁判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的行政应诉业务培训活动,扎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等。落实行政应诉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行政应诉各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重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以及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落实。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制度。落实行政案件分析评估制度和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被诉的原因,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滨州市创建的行政应诉六项机制被省司法厅工作简报刊发予以全省推广。
强化三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督导。市司法局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进行不定期督导,同时,将行政应诉工作列入分管市领导重点调度内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工作通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本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将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促进两化建设,提升应诉能效。促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构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三方协作机制。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程序规范。促进行政应诉工作任务具体化。细化、具体化法院、被诉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三方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努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通过多年探索,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两高一低”的特点,即“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高、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高、行政案件败诉率低”,各项工作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成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金招牌”。2020年9月,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佘春明同志对我市行政应诉工作作出专门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出庭率高,连续三年持续攀升。2018年超过95%(全省平均59.5%),2019年超过98%(全省平均66.7%),2020年1-10月份达到100%,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为新常态,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履行率高,连续三年实现100%。2018-2020年10月全市涉案部门被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纠错行政案件141件。涉诉行政机关均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连续三年实现100%。涉案部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通过诉讼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败诉率低,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为14.5%(全省平均16.3%),2019年为9.65%(全省平均11.36%),2020年为%(全省平均11.36%),行政案件败诉率连续三年处于全省较低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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