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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布2020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3-16 09:54: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6日讯 3月16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被“卡”住

2020年7月,家住无棣县信阳镇的孙女士在无棣县一家养生馆花费300元办理了十次推拿卡,做了二次后感觉效果不佳,后又发现推拿师又改为男性后欲退款,当时店家承诺予以退款,把未做的等价抵现给孙女士,可随之退款时,店家又称当时办理推拿卡是在其店内举办优惠促销活动时办理的,卡内的费用必须折合成每次12元退给刘女士,孙女士感觉很气愤,认为这属于店内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与其养生馆负责人联系,双方就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最终被诉方按照原始价格30元一次退费给投诉者。

案例二:电饭煲虽然是赠品 三包责任要执行

2020年9月4日,王女士反映她在无棣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5600元的冰箱,当时商场正在搞买冰箱赠送一部价值240元的品牌电饭煲促销活动。王女士在使用商场赠送的电饭煲时发现电饭煲工作时会自动断电,随后,王女士来到商场说明情况,希望能购换一台电饭煲。商场销售人员认为,此电饭煲是促销产品,不享有售后服务,因此拒绝换货。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查看了电饭煲,发现电饭煲确实有质量问题,便与王女士一起到商场进行调解并耐心向销售人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说明根据法律法规商场应该承担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换货。最终商场销售人员,为王女士更换了一台新电饭煲。

案例三:地板色差谁买单

2020年4月27日消费者李先生来电投诉,其本人2020年3月9日在无棣县一建材店订购木制地板,收到货后发现地板有色差,与当时在建材店看到的样品完全不一致,因此要求商家更换或者退货,但多次联系后并未得到满意答复,诉求商家给予退货。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建材店负责人以及当时的销售人员进行核实情况,负责人称因地板送至消费者家中后已经签收并安装了部分地板,所以现在拆除和退货退款需要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但消费者不愿承担该笔费用,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多次协商,消费者虽坚持退货但愿意承担部分人工费用,商家同意让步做退货处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四:定制家具防上当 买时要把合同签

阳信县消费者马先生在阳信某公司”花费10863元购买“大信”全屋定制整体橱房,到货后发现厨房台面不是“大信”专用石英石台面,杂牌石英石,冒充大信石英石,欺瞒消费者。投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遂要求被诉方为其办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事宜。

工作人员在确定相关事实后,于2020年7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最终被诉方愿意为投诉人马先生免费更换台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五:食物变质要维权 维权途径要合法

2020年8月11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杨女士诉称在2019年1月在滨州市阳信县某家村购买牛肉,花费3.8万元,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牛肉变质,对方一直拖延退款。遂投诉希望协助处理。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投诉方是一家专门给国内餐饮企业提供食材的供应链服务企业, 2020年1月份以19000元/吨的价格购进2吨微调理牛肉,投诉方曾到该企业对样品进行验货,到货后发现实际产品和样品不一致,于是要求退货,随后执法人员与老板张娟联系,其称该批货物并非自己所加工,而是从河北一家企业购进的,因时间太久已记不清具体情况,且不承认所发实际产品和样品不一致。在确定相关事实后,工作人员向被张娟讲明情况并向其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有关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义务的法条,张娟表示愿意和解,向杨女士退款3万元。

案例六:超市购物小票要核对 以免被乱收费

张先生来电反映:2021年1月8日,其于某生活超市购买旺旺复原乳牛奶,标签标价78元/箱,回家后发现购物小票显示按照80.1元/箱收费,认为店家乱收费,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不合理。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超市负责人表示,自己当天部分商品调整了价格,但是标签没有及时更换,导致消费者看到的价格与电脑中录入的价格不符,该超市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差价,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七:微信购物质量差 维权退货又退款

2020年9月29日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承办单,求助人曹先生称:“2020年9月14日其通过微信在惠民县李庄镇某化纤绳网厂,花费550元购买仿真草坪,到货后发现质量差,要退款退货,但商家不予处理,求助政府解决。”

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到该化纤绳网厂进行调查,并与其负责人进行协调,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同意退款退货。

案例八:多收业主电费全部清退

2020年7月13日,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某小区物业电费降至0.555元/度后,要求业主交纳144元的公摊电费。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小区业主家中走访,业主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的收费收据。随后执法人员到该小区物业进行调查,通过对该小区物业收费帐目检查,确定该小区收取了100户业主,1.44万元的公摊电费,该物业负责人立即表示马上整改,对已收取的业户进行逐户登记并当场退费。经落实,已全部将1.44万元退还给业主,鉴于该物业积极主动整改退费,该局免于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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