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1-10 09:16:11
齐鲁网滨州11月10日讯 为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大高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活动按照部署推动、检查评定、复核评定、信息公示等阶段进行。评定“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实施百分量化考核,从人员职责、制度与培训、经营场所、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共30项内容逐项打分,根据得分总数把区域零售药品企业依次分为A、B、C三级,被评为A级的零售药品企业才能入选“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评定“放心消费示范药店”,信息公示是重要一关。根据要求,零售药品企业被评定为A级后,最终能否评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还要通过逐级上报到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另据介绍,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的药品零售企业,不会一评永逸,还要按照要求对其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要求调整企业等级,剔除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行列。随着“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程的逐步实施,大高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自律意识会进一步增强,经营会更加规范,服务会更加周到,百姓用药会更加安全。
(通讯员 齐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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