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2 13:20:03
齐鲁网滨州3月2日讯 3月2日,记者从邹平市医保处获悉,为切实贯彻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要求,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根据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2019年起,将门诊慢性病鉴定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职工慢病鉴定全市统一组织,居民慢病鉴定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第一季度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日期截至3月4日。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种及支付限额
申报对象:
1.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费须满6个月),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邹平市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已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享受邹平市门诊慢性病待遇。
2.因患慢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申报地点:
财税劳动大厦1115室医保服务大厅7号、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43-4266599
申报时所需材料:
1.《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一份;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近两年内的);
3.其他与病情相关的材料(附加材料,不必须提供)。
注:所交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温馨提示: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6种疾病为即时办理病种,办理时请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正常工作日即时申报即时享受待遇。
工作程序及时限
本次鉴定工作由滨州市统一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以审核病历材料为主,申请人员不再到现场。鉴定结束后即刻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地点为财税劳动大厦二楼劳动保障大厅。合格人员核发门诊慢性病医疗证。4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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