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4 17:49:05
齐鲁网5月14日讯 5月14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做好邹平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四环内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自2012年4月25日起,中型(含)以上载重4.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四环路以内的城区道路。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自2019年5月14日起,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不办理通行证随意进出主城区违法行为治理力度。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按规定办理邹平市城区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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