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4 15:17:05
齐鲁网滨州5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获悉,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现定》(公安部124令)的规定,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埋报废手续。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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