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1 17:00:05
齐鲁网滨州5月21日讯 日前,经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指定,博兴县纪委、博兴县监委对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智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刘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涉嫌贪污罪、枉法仲裁罪。
刘智明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不讲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