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02 09:30:08
齐鲁网滨州8月2日讯 近日,无棣境内发生的一起偷排有毒物质一案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位被告人支付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512.40元。
据了解,在2017年6月份,被告人宋某驾驶危化品运输罐车与危化品押运员、被告人孟某运输一车废盐酸至某盐化公司,该盐化公司负责人袁某以装盐酸的储存罐已满为由,指使被告人宋某、孟某将装有废盐酸的罐车开至该公司东北侧排水渠处,授意被告人宋某、孟某将废盐酸排入排水渠。三位被告人在排放过程中,被人发现,并及时制止。排放的废盐酸经排水渠流入该公司水库,被污染的水库内污水一部分被抽排到北侧的盐场盐池,一部分通过地下管道流入秦口河。
经过鉴定,三位被告人排放的废酸为有毒物质,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位被告人支付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512.4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目前,当地法院已依法对调解内容予以公告,案件正在公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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