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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倾力打造人民调解邹平品牌

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锐

2019-08-28 16:14:08

齐鲁网8月28日讯 近年来,邹平市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全方位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充分发挥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整合调解资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品牌化调解体系建设,打造新时代邹平版“枫桥经验”新模式。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2011年5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三调联动,多调对接”模式在全省推广应用。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医疗纠纷等专业领域为重点,强化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建立了市、镇、村三级矛盾调处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判矛盾纠纷特点,集中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5个,镇(街道)调委会16个,社区调委会142个,村(居)调委会858个。

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强化品牌调解体系建设。近年来,守德调解室调解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纠纷,每年调处纠纷和劝止上访事件达百余起,有效地化解了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他的带动和示范效应下,焦桥镇“夕阳红调解队”、九户镇“清河和事佬”、孙镇“流动调解庭”等一批特色品牌调解队伍相继建立,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二)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三是全面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势,规范落实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责,主动参与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正确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三)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了调解岗位、调解人员,落实调解职责,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保证了调解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二是加强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硬件和业务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司法所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
(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以村(社区)、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重点,镇(街道)调委会为纽带,实施全方位矛盾纠纷排查摸底。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职能作用,建立了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实现了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化,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及社会稳定情况季度分析制度,做到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形势分析在前,调解预案在先,切实保证了社会矛盾的萌芽状态化解和和初始阶段解决。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市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涵。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处“四位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立邹平市“律师直通车”,将直通车活动与12348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对接,不断拓展服务方式,延伸服务渠道,确保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帮助。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律师值班窗口,值班律师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搞好法律服务,帮助人民调解员辨明纠纷主要事实,接受调解委员会或者当事人的咨询。建立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秩序,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打造“三个平台”,引导矛盾纠纷分类化解

(一)搭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通过整合调解资源,指导各镇(街道)、部门与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协作配合,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确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时,各涉事单位、属地镇(街道)共同参与事件处理,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运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山东法网”等系统,充分发挥日常矛盾纠纷排查、社会稳定动态预警、矛盾纠纷调处督办等功能,打造“矛盾网上查询、事态网上掌控、数据网上分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模式。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录入月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调解案件具体信息,为全面分析、统一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按照《全省“智慧民调”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智慧民调”系统在我市的试点应用,通过积极推进“智慧民调”系统,提升矛盾纠纷研判预警调处功能。

(三)建立矛盾纠纷远程调解平台。利用市、镇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发挥网络信息中心作用,建立了矛盾纠纷动态排查调处视频网络平台,安排调解专家在线远程参与镇(街道)、村居疑难复杂纠纷调解。通过这一平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求成本,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责任编辑:杨凡、黄鹏伟、马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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