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13 12:04: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3日讯 11月12日下午,有群众向滨州市滨城区交警大队反映,12日早上,在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六路路口东100米处,一辆白色轿车在等红绿灯期间,将车内塑料袋、饮料盒等垃圾随手扔到了路面上,然后扬长而去。这一幕正好被其车内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
接到该群众举报后,执勤民警立即找到该车主,并通知其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其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该车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道歉,并虚心接受处罚,承诺在以后的道路行驶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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