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10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为市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发布关于滨州辖区高速公路全面禁行国Ⅲ重型柴油货车的通告。
自即曰起,滨州辖区高速公路全面禁行国Ⅲ重型柴油货车。国Ⅲ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闪电新闻记者 张焕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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