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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滨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2-12 08:47: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讯 12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报会商结果,全市自12月11日24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同步将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②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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