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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多部门联手帮农民工跨省追欠薪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作者:

2020-12-22 09:55:12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农民工欠薪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以根治欠薪为直接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帮助农民工讨薪的专项行动,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邹平市人社局接到孙某等3人投诉邹平某工程拖欠2018年工资46200元,请求政府协助解决。经联系孙某了解,孙某与工友在邹平某公司网架工程项目打工,承包单位是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孙某提供了一份有项目负责人刘某签字、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款的欠条作为证据。但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刘某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0年3月,邹平市人社局再次接到张某等9人投诉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拖欠工资139100元,并提供了一份有项目负责人刘某签字、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款的欠条。经分析研判,决定并案处理。

2020年4月20日,由邹平市人社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事乡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远赴徐州对涉事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刘某做进一步调查。在当地人社部门协助下,联合调查组先后到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地公安部门、镇政府现场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承认与刘某的关系、欠条内容以及公司盖章的真实性,并已就刘某伪造公章问题到公安部门报案。4月23日,联合调查组寻找到刘某后,在当地人社部门对其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刘某表示自己是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认可拖欠孙某、张某等人工资的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解决,但无力支付所欠工资。经公安部门介入侦查,刘某确无支付能力,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件,不能按照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责任。

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刘某作为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亦负有直接责任。虽多次联系,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不予配合。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整策略,于2020年8月对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积极对接孙某、张某等人,完善证据材料,司法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把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刘某作为第三人,于2020年11月11日在邹平市人民法院起诉。11月27日,法院判决,由徐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目前孙某等三人已经拿到了工资,张某等人的工资正在执行中,预计春节前执行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杨凡、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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