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9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西监管所按照省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为使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态度,现公布8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一、郑保雷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七条、五条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面粉1袋、蔬菜5公斤、调味品2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曼罗电竞科技(滨州)网咖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4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山东欢迎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一盒良品铺子礼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滨城区臻渤洋海参行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没收干鲍鱼6盒、冻鲍鱼2袋、海米1盒、干海参6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周振雷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食品案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七条、五条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摘要酒”9箱(36瓶);2、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滨城区而力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调味品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调味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1瓶黑胡椒碎、1瓶沙茶酱、1瓶桂侯酱、1瓶花生酱、无标签1瓶料酒和1瓶油;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滨州海鼎火锅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滨城区鲜吃虾涮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极鲜味汁一瓶、钓翁杯鱼露一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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