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近日,杨某(男,23岁)饮酒驾驶轿车沿滨州市黄河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渤海十九路路口以西50米左右处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被滨州经济开发区交警查获。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负全部责任。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