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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鸡蛋、韭菜... 滨州通报25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2-01 19:57: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 2月1日,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12大类食品605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问题。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明集店销售的来自刘加聪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马山子镇永盛饭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阳信华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邹平宸睿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宝美蔬菜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蔬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阳信县信城三航老豆腐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山东省阳信鑫源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克百威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信城多禾馅饼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阳信县信城鸿福源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明集店销售的来自宋汝刚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邹平市佳雨果蔬超市销售的来自任建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惠民县万佳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三)惠民县孙武街道召荣水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四)惠民县黎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闫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五)滨城区国安蔬菜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六)滨城区青城园水果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七)滨城区鸿月楼外婆菜酒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八)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阳信县信城京运炒鸡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阳信县小滨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博兴县博昌办事处王涵快餐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北海新区豪泰吉祥饺子城销售的来自顺发蔬菜店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滨城区青城园水果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十四)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星榆火锅店销售的羊肉,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阳信分公司销售的腌辣椒(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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