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日讯 3月2日,记者从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严查药品违法行为。现公布最新一例违法典型案件。
惠民县医科梁眼镜城未办理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惠民县医科梁眼镜城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部分护理液批准文号为“国械注准”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且店内负责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已超出有效期。
2021年1月29日,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隐形眼镜护理液;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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