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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起 邹平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调整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4-12 17:13: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2日讯 4月12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保障邹平市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服务富强邹平建设,方便城市货运车辆物流配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7日起,邹平市公安局对邹平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

货车限行区域

一类区域:北至黄山三路(含),南至鹤伴四路(含),东至邹周路(不含),西至(山南)顺河路(不含)、(山北)黛溪一路(含)之间的区域;

二类区域:

(1)山北区域:北至黄山五路(不含,除邹魏路路口至邹韩路路口),南至黄山三路(不含),东至邹周路(不含),西至黛溪一路(含)之间的区域;

(2)山南区域:北至鹤伴四路(不含),南至鹤伴六路(含),东至邹周路(不含),西至顺河路(不含)之间的区域;

货车通行时间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二)轻型、微型货车城区不限制通行。进入城区不需办理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商砼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三)一类区域通行条件。中型、重型车辆进入一类区域需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

(四)二类区域通行条件。中型、重型货车23时至5时(含)进入二类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办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商砼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城区禁止通行。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308国道、235省道、北外环、东外环、西外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

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为市民生产、生活、出行及重点企业生产提供需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后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特殊线路规定:

1、G308邹魏路路口至邹韩路路口:24小时禁止通行;

2、S235邹平鹤伴二路路口至焦临路路口:禁行时间为06:00—20:00;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规定的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通行,已经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平安邹平”微信→便民查询→通行证办理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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