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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棣县实施城区违停“首违免罚”措施 附具体路段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5-24 19:41: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4日讯 5月24日,记者从滨州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交警大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5月份以来,针对城区非主干道路违停车辆实施“首违免罚”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该项举措,现公告如下。

实施城区非主干道路违停“首违免罚”措施的路段

1.海丰六路全路段

2.海丰七路全路段

3.棣新七路全路段

4.海丰十五路全路段

5.海丰八路(老商贸街路段)

6.海丰十路(步行街路段)

7.棣新二路早市路段(海丰七路至海丰九路路口)

8.棣新三路华益农贸市场路段(海丰十路至海丰十一路路口)

9.棣新八路便民农贸市场路段(海丰十五路至海丰十六路路口)

10.镜湖东路盐百商场路段(海丰十四路至海丰十五路路口)

具体程序城区非主干路违停“首违免罚”实行“首次提醒、超时处罚”,30分钟内驶离免于处罚措施。

(一)适用“首违免罚”应当同时满足4个条件:

1. 城区非主干道路违法停车2. 未影响他人通行3. 未造成事故后果4. 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

(二)首次提醒,针对城区非主干道路违停车辆,首先利用喊话器提醒车主及时驶离,车主不在现场的,给车辆粘贴“违法停车提醒单”予以记录,通过短信或拨打电话通知违停车辆车主驶离,在30分钟内驶离的“免于处罚”。

(三)超时处罚。对首次违停车辆做告知处理后,超过30分钟未驶离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将对该违停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该措施的实施具体由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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