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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起 滨州惠民县在G233 K873+100(德州方向4车道)路段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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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15:59: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2日讯 7月12日,记者从滨州惠民县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惠民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1年8月12日开始,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区域

G233 K873+100(德州方向4车道)路段不停车检测区。

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依法处理。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应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电话号码:惠民县交通运输局,0543-5332365。惠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0543-5332083。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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