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1日讯 1月31日,记者从滨州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周边城市做法,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性管制措施
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滨州市行政区全域内,除豁免范围内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临时性管制措施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且需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经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指令,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制措施。在滨州市行政区全域内,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市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调整临时管制措施,直至解除。
三、豁免范围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医疗救护、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和承担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等任务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管制范围内。
在管制时段内,全市行政区域内,燃油(气)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措施为准。违反管制措施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因临时管制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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